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在中国,当面对家暴时,我们总会听见一种声音:“家丑不可外扬”。很多女性受害者会因为这种声音羞于举报,甚至遭受舆论的二次伤害。也因为这样的观念,使得大众对于在公共场合的“家暴”态度非常模糊,往往是无动于衷、放任不管。而其实早在18世纪,美国和英国也经历过这样的“家丑/家暴不可外扬”的阶段,其背后是家暴与“隐私”的概念、界定不清晰。本文从18世纪英美的“反家暴法”谈起,分析美国独立后,法律上对于“反家暴”的转变,以及19世纪后期公私领域的重新界定。
方志操|(编译作者)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社会学博士候选人,研究历史社会学战争与国家形成,国家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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