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此,我们最终不得不回到那份公告本身。但一旦详细追究这份公告(还有像微信每次删帖后给出的法律依据),便会发现它删除“同性恋”主题帖子的理由是如此的脆弱而不堪一击。
这时候我们会发现新浪限制言论自由所依据的行动理由其实并不充分,它必须证明同性恋属于上述情形中的一种,才有着足够的理由去如它所言的禁止其言论的传播。
但这种证明其实是很困难的(因为没有现成的标准可言),可新浪一刀切的行动完全无视了这种困难,其既没有将同性恋与涉黄、暴力并列的理由给出,也没有证明同性恋一定是涉黄或暴力中的一种,而是直接删除了相关的所有言论。这种粗暴的做法将新浪的公告与其合法性来源的割裂开来:即使新浪依据《网络安全法》删除涉黄(其实这里还有一个什么是“色情”,由谁来判断色情的重要问题)、暴力的信息是合法的,也不能证明其删除同性恋相关主题的做法是合法的。
简而言之,新浪要么补强其法律依据,给出新的论证理由,要么承认其行为早已偏离了所依据的法律规范。而即使新浪给出了明确的要求删除同性恋主题的法律,这法律本身也可能直接因其与宪法平等对待规范相违背而失去效力(这里还有一个违宪审查的过程,这在国内没有先例)。
在失去法律上的合法性以后,新浪这一做法所引发的后果是引人深思的,在法治国家其显然将面临着巨额的赔偿请求(侵权之诉),赔礼道歉同样是必不可少的。但在一个关于言论自由除了宪法几乎没有正面规定,只有各种限制的国家里,即使明确超出了对言论自由限制的界限,也往往会被视而不见。更何况如本文中所不断指出的,我们对待此类问题的法律规则与处理手段是如此的粗糙与空白,以至于恣意的删帖早已超出了对言论自由正当限制的边界。
最后,我无意于在此将矛头指向什么,这次事件仅仅是新浪依据《网络安全法》与相关法律而为,但其行动又得不到这些的法律的支持,与此相类似的问题,同样存在于微信、QQ等各种社交平台上。
令人担忧的从来不是他们在这样做,而是我们逐渐习以为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