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5年中旬爱尔兰通过全民公投使同性婚姻合法之后,全民公投这一幽灵从历史的尘埃中重新苏醒,并且被许多国家考虑或已经运用于相关政治事务的处理中,像苏格兰独立问题,像英国“脱欧”。而在利用全民公投处理同性婚姻这一问题上,我们因为爱尔兰的成功而忘记了在它之前的2年前,克罗地亚同样通过全民公投这一手段修改宪法,确定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间的结合,而彻底禁止了同性婚姻。在这里,我们同时还能提及的案例是澳大利亚,在经过多年的讨论和争辩之后,澳政府否决了利用全民公投来决定同性婚姻的计划;而当下在台湾的同性婚姻平权运动中,全民公投同样是一个被置于中心讨论的话题。
我们可以从近期台湾的反对派“下一代幸福联盟”所打出的“婚姻家庭,全民决定”这一标语作为切入点进行讨论。为什么反对派希望以全民公投的方式来达成他们阻止同性婚姻合法的愿望?答案显然是他们有自信,台湾的大部分民众对于同性婚姻都会持反对态度,因此只要进行全民公投,最后得到的必然就是他们想要的结果。而与此同时,“下一代幸福联盟”的这一口号和想法也被支持同性婚姻合法的群体批评,他们最简单的反驳即是:为什么同性婚姻需要由他人表决?在此,他们所采用的学理支持即婚姻是个人自由。对于是否应该使用像全民公投这样的方法来决定同性婚姻合法与否的讨论很大一部分的歧义依旧是在于对婚姻的不同解释。“下一代幸福联盟”拒绝通过对于婚姻传统定义的修改来接纳同性结合的进入,而支持者始终强调的则是在自由主义之下的婚姻属于个人权利范畴的理解。而这一点也是他们反对全民公投最基本的理由。
台湾的反对派“下一代幸福联盟”所打出的标语;图片来自网络
在爱尔兰决定以全民公投来处理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时,支持组织所放出的一支宣传片让人看着不舒服。宣传片中的一对同志情侣希望结婚,并挨家挨户地询问征求其他人的同意。这支宣传片看似快乐和充满正能量,但被这些表面欢乐所掩盖的真实故事却是残酷的历史状况和一种几乎是讽刺的当下现实,即当每一个同志想要结婚的时候,就必须取得自己邻居或是其他无数陌生人的同意。这一种荒诞的感觉所反应的正是全民公投这样一个被装扮着直接民主的手段所隐藏的意识形态权力运作。
全民公投有一个漂亮的名字,当我们经历了20世纪风起云涌的共产主义运动之后,“民众”中所先天含有的道德意义极具增强,并随着“精英”这一称谓的被批判和抹黑而更加成为被错误理解的“政治正确”中的主流。全民公投即所谓的直接民主,每个国家公民无差别地投出自己手中的一票,由此直接表达出自己对相关事物的诉求和意见。这看起来是最公平和民主的手段,但回顾历史,这样的直接民主在古典希腊时期之后便再未成为主流,而始终是间接民主的补充和位于其下的一股暗流。我在前面指出它在这几年的重新苏醒,确实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近期美国大选落幕,由于特朗普的入选和之前几次普遍民意调查的有所出入而使得许多人把目光再次落在美国传统的选举人制度上,指出其存在的弊端。但美国开国元勋当时之所以设计出这一独具美国特色的选举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杜绝多数人暴政的出现。当我们回顾美国诸位开国元勋对于民主的理解时,其中所存在的怀疑总是占据主要部分。亚当斯和杰斐逊的分歧里同样有对于这一点的不同理解。
从历史上看,婚姻始终是男女的结合,但一夫一妻却并非普遍现象。而为什么婚姻在一开始会是男女结合,对其的讨论在这里我们不便深入,只需要指出它和男权社会与传宗接代有着根深蒂固的关系。它是权力运作的产物,也是巩固这一权力意识形态的手段。而如今时过境迁,我相信随着女权运动和各种平权运动(其中包括重要的同性恋解放运动)的诞生和努力,传统男权社会首当其冲遭到挑战,而婚姻制度作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样需要我们在此背景下重新对其思考和改造,这也就表示所谓的传统从来就不存在,它只不过是婚姻制度因其绝对权威而在历史和社会中所占据的主流位置所造成的错误印象而已。权力总会利用意识形态的运作来使它的产物“自然化”,从而造成其后人们对其的错误接受。在这里,婚姻从来就不会是自然产物,因此我们所感觉到存在其中的那些传统只不过是历史文化构建的具有时间性的特点而已。而如今,是到改变它们的时候了,而动手的便是曾经那些被其排除和放逐的边缘人,同性恋群体显然便是其中之一。
对于婚姻的讨论目的是指出人们对于这一社会建构的误解,而这样的误解往往存在于大部分人心中,并在意识形态的运作下内化,而成为人们观念中最根深蒂固的自然之物。在全民公投中,有一个最明显且直接的弊端,即少数人权利的被忽视和彻底淹没。在传统中,我们信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如今我们需要对这一原则进行彻底反思,目的则是为了否定它。在一个我们所渴望的真正民主和多元化的社会中,少数群体的权益不会因为和多数人的不同而被否决和忽视,更不会因此就面对被排斥和流放的危险。人们往往会从道德性上来讨论这一问题,并对由“少数服从多数”这一原则所导致的弊端进行弥补,像对于残疾人的关注,对于老人和儿童的照顾等等都是如此,但即使如此,那些真正的“异端”却依旧被丢弃在阴影中,并且往往是难以得到来自道德上的救助,因为他们已经被定义和划分为“不道德”。
而另一点值得怀疑的则是,那些所谓的大多数人的民意是否就真的是他们的民意?投票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行为,但投下这一票所需要经过的慎重却始终并不简单。在这里,我们不能否认存在着冲动型或情感型投票者,他们根据自己的情感投票,至于产生这一情感的原因则因素各种,但由此造成的不负责任则是我们需要指出的。许多国家对于公民投票都有着最简单的标准,例如必须成年。公民投票背后暗含的逻辑是理性的主宰。在民主思想中,公民拥有独立思考和理性的能力来对自己所投的一票的负责。这些或许是太过理想的描述,但我们却不能否认它从一开始就已经包含的这一思想。这一原则或许和现实往往是格格不入,人们投票的随意性则是导致全民公投危机四伏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以上的这些分析是很容易被指责为“精英式”的,在这里我必须表明自己的态度,即无论是对于“精英”还是“民众”,我都不赞成做褒贬指涉。只有在具体的实际情况中,我们才能真正的给这些词赋予真实的涵义,而不是一种先见的道德判断,所以在以上的讨论中,我质疑的始终是所谓的“全民公投”这一民主运作形式可能存在的缺点。由于某种历史正确性和道德制约,我必须做出这番自我解释。
我对于同志婚姻的观点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用萧伯纳的一句俏皮却十分有意味的话来表达,即让那些想结婚的人结婚吧,想单身的人单身。婚姻应该变成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虽然在当下的社会现实中,这样的情况还远远不可能。婚姻制度和国家体制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我们如果能夸张一点地说——甚至是彼此依持的关系。在这样的关系下,婚姻不仅仅只是两个人的结合,而是由此象征性结合所开启的一系列与国家体制的互动和连接。婚姻和一系列权利制度联系在一起,像遗产继承、合葬、医院探病、手术同意书等等这些权益。一对同居的男女如果有了孩子,在给孩子登记户口时就需要父母的结婚证书,因此这一对同居男女必须经过国家这一体制的承认才能获得其相应的权利。在这一点上,我们就必须指出婚姻是一系列权利体制开始的起点,因此它不会是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而我和那些由此反对的人所持的观点也就是对这一基本理论的破坏和重组,即婚姻应该是个人的自由选择,那些权利是在其后跟随而来。在这里,我们拒绝的是所谓的“单点修法”,因为根本不存在这样的对象,那些权利和婚姻是一体的,无法对其进行分割处理。需要改变的是婚姻,而不是包含在其中的那些权利。
同志群体对于婚姻的平权也远远并非那一纸证明而已,那张纸是一个象征,所指涉的是在其背后的一整套权力运行和少数群体在这其中的边缘地位。婚姻平权只是漫长平权途中的一个站点,它所攻击的对象便是由传统男权社会建立起来的婚姻制度。而就我个人观点而言,我并不认为我们当下的婚姻制度所受到的最大冲击来自同志群体,而是来自婚姻制度内部。但这两股力量最终是否能改变当下的这一婚姻制度则依旧拭目以待。
我们在这里担心的是多数人的暴政,也是对多数人“民意”的质疑;对于“少数服从多数”这样早已经应该抛弃的原则,却在如今依旧被人们奉为圣典,并且常常发扬光大的更是其弊端。没有少数群体,只有失去权利、被压迫和驱逐的群体;没有多数群体,只有掌握权力的支配者和更多的共谋者,分享着相似的压迫红利。人们或许会认为这是自下而上的运动,从而会有利于民众观念的提升,但我们同样可以从反面思考这个问题,即一旦民众的观念永远如此,那改变也就无从提起了。在这里,我想再次强调的是,对于“群众”、“民众”和“人民”的无批判性信仰最终只会导致盲目。共产主义在20世纪晚期的破产并未一扫而光人们对于“广大群众”的道德膜拜,而在这一无形牢笼束缚之下,人们束手束脚地不敢直面乌合之众。无论民众观点如何,特朗普的上台都是错误的选择;就像无论魏玛共和国中的人民是多么生活艰难和痛苦,选择希特勒也始终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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