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30年中,中国平均每年有170万missing girls(失踪女孩,或不如说“被消失的女孩”),她们或是被流产,或是因疏于照顾而夭折,有时是直接地被杀死,也有的被遗弃,或是成为原生或寄养家庭中的“黑户口”。全球总共有1.17亿消失的女孩,中国贡献了其中的6600万,超过一半。[1]而在这6600万失踪女孩中,汉族占了绝大多数。
图1、中国新生儿性别比:1980-1987[②]
可能有人会问:何以见得是汉族?在其他族群例如穆斯林中,对妇女不是限制更严,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不是更低么?如果说是由性别歧视引起,难道穆斯林就不会堕女胎、溺女婴?
诚然,在个别回族聚居区,例如甘肃临夏,也有相当严重的新生儿性别比失调现象,[3]但总体上说,中国穆斯林的性别比失衡问题并不显著:穆斯林的1至4岁儿童性别比例是1.077,比全国性别比平均水平(1.202)低61.9%。[4]而根据中国官方公布的2010年人口普查结果,在全国13.3亿总人口中,汉族占12.2亿,其他55个少数民族总计1.1亿,其中人口超过千万的共4个:壮族(1692万)、回族(1058万)、满族(1038万)、维吾尔族(1006万)。[5]回族和维族的绝大部分人口信仰伊斯兰教,两族合计达2千万,占全部少数民族人口的20%。可知虽然各族群都存在性别歧视,但歧视的表现形式并不完全相同。
还可能有人说:这是因为中国在汉族和少数民族中执行不同的计生政策,汉族实行一胎化,少数民族则可以生两胎。对此首先需要纠正一点:汉地的一胎化只限于城市人口,广大农村地区(除个别省市)普遍执行的是“一孩半”政策,即头胎为女孩的可以生二胎。[6]居高不下的性别比,原因是政策内二孩生育存在严重男孩性别选择行为,通俗地讲就是堕女胎。对麻城、广水、安陆三市的调查发现,一孩出生性别比基本正常或略微高些,但二孩及以上出生性别比超高,而二孩出生性别比超高是总出生性别比升高的主要原因。[7]
历史文献表明,在汉人社会,由生育方面的性别偏好导致性别比失衡早已是文化痼疾,《韩非子》中就已提到“生女则溺”现象,在明清许多地方更是形成风气。例如,在湖北麻城,1923年的男女性别比便高达129:100。由于麻城并非一个拓荒者或男性旅居者为主的社会,这个严重失衡的数字暗示,此地有相当高比例的溺杀女婴行为。罗威廉猜测,此前几个世纪应该也是大体如此。严重失衡的性别比意味着,许多底层男性将不得不以独身终生。由于缺乏家庭纽带的约束,这个群体存在显著的暴力倾向,由此构成帝制晚期和民国时期的“光棍亚文化”,使得当地群体暴力层出不穷。[8]到1964年,由于国共两党数十年的反溺婴运动,麻城性别比下降到102:100。[9]然而,改革开放以后,当地的性别比再度失衡,2001年一度达到138.29:100。虽然当地政府自2005年起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行为,自那以后性别比有所下降,但2010年仍有120.73:100。[10]显然,国共两党数十年的反溺婴运动未能改变人们长期形成的生育偏好,只不过,在B超技术出现之前,这是通过极为惨烈的方式来实现的——溺弃女婴。只要政府不采取措施禁止,即使没有计划生育,也会产生性别比失衡。B超技术则使生育偏好的实现变得更加“方便”,或者说更为隐蔽,因而更难通过强制手段进行有效干预。
不止是大陆,在台湾同样存在由生育偏好导致的选择性堕胎。据《一九九九台湾女权报告》,自1970年代中期起,台湾胎儿的性别比即逐渐超过正常比值106:100,在1990、1991年更达到110.3:100,到1999年仍有109.4:100。此外,胎次越高,则性别比例不均衡的状态越明显(见下图)。因此,研究者估计,在1996-2000五年中,台湾每年至少有四、五千名女胚胎纯粹因为其性别筛检而“消失”。[11]
图2、台闽地区新生儿按胎次之性别比(1996-2000)[12]
另一个可资对比的是印度。印度并未像中国那样采取强制节育政策,但同样存在严重的性别比失衡,它的失踪女孩数量在2010年达到4300万,仅次于中国。[13]
长期的性别比失衡,令拐卖妇女现象屡禁不绝。郜艳敏所在的河北省曲阳县下岸村,才400多人口,就有三四十个被拐卖来的妇女,其中仅刘老汉一家就有两个:郜艳敏和她的“二嫂”。目前几乎所有报道都只提到下岸村的贫穷,而没有注意到当地的性别比。这可能是因为,郜艳敏是1994年被拐卖到曲阳县下岸村的,而从曲阳县1990年的人口普查结果来看,曲阳县各年龄段性别比数据总的来说接近正常,其中15-24岁之间的女性甚至略多于男性;而且,1990年下岸村属于郭家庄乡,该乡的性别比数据虽然在0-14岁有显著失衡,不过从15-19岁起就出现大幅下降,在20岁以上的几乎每个年龄段,都是女多于男(详见表一)。不过,村民所述“外地的姑娘不愿意嫁过来,本地的姑娘希望嫁出去”[14]的现象暗示,这并不是故事的全部。
表一、河北省曲阳县1990年人口普查结果[15]
年龄 | 曲阳县 | 郭家庄乡 | 灵山镇 | ||||||
男 | 女 | 性别比 | 男 | 女 | 性别比 | 男 | 女 | 性别比 | |
0-4 | 29713 | 27826 | 106.78 | 1100 | 971 | 113.29 | 1802 | 1572 | 114.63 |
5-9 | 32107 | 30345 | 105.81 | 1228 | 1111 | 110.53 | 1950 | 1759 | 110.86 |
10-14 | 25361 | 23675 | 107.12 | 987 | 840 | 117.50 | 1561 | 1436 | 108.70 |
15-19 | 22252 | 21937 | 101.44 | 763 | 736 | 103.67 | 1526 | 1276 | 119.59 |
20-24 | 20665 | 21426 | 96.45 | 587 | 628 | 93.47 | 1414 | 1103 | 128.20 |
25-29 | 20453 | 19519 | 104.79 | 637 | 642 | 99.22 | 1352 | 1063 | 127.19 |
30-34 | 18488 | 16954 | 109.05 | 576 | 612 | 94.12 | 1283 | 1050 | 122.19 |
35-39 | 18072 | 17358 | 104.11 | 537 | 580 | 92.59 | 1336 | 1130 | 118.23 |
40-44 | 14491 | 13939 | 103.96 | 467 | 573 | 81.50 | 1202 | 1003 | 119.84 |
45-49 | 8442 | 7857 | 107.45 | 259 | 303 | 85.48 | 533 | 334 | 159.58 |
50-54 | 8631 | 7618 | 113.30 | 255 | 251 | 101.59 | 592 | 330 | 179.39 |
55-59 | 8273 | 7493 | 110.41 | 269 | 278 | 96.76 | 388 | 391 | 99.23 |
60-64 | 7128 | 6758 | 105.47 | 219 | 259 | 84.56 | 328 | 417 | 78.66 |
65-69 | 4926 | 5251 | 93.81 | 164 | 191 | 85.86 | 192 | 253 | 75.89 |
70-74 | 2820 | 3546 | 79.53 | 85 | 149 | 57.05 | 133 | 198 | 67.17 |
75-79 | 1679 | 2416 | 69.50 | 69 | 95 | 72.63 | 65 | 154 | 42.21 |
80-84 | 791 | 1434 | 55.16 | 28 | 79 | 35.44 | 30 | 64 | 46.88 |
85+ | 226 | 539 | 41.93 | 11 | 14 | 78.57 | 4 | 25 | 16.00 |
总计 | 244518 | 235891 | 103.66 | 8241 | 8312 | 99.15 | 15691 | 13558 | 115.73 |
由于缺乏下岸村的数据,姑且假设该村的分年龄性别比和郭家庄乡总体情况相同。在本村及本乡婚龄女青年数量均略多于同龄男性的情况下,若发生“本村姑娘嫁出去,外村姑娘不嫁进来”的现象,那意味着在别处有一批经济条件较好、但数量远超当地适龄女性的婚龄男性,他们从郭家庄乡各村(包括下岸村)娶走大量年轻姑娘,致使下岸村男青年难以在本地娶到媳妇。不巧的是,与郭家庄乡毗邻、距下岸村仅六公里的灵山镇恰恰就是这样。
从3D地图来看,灵山镇位于西大洋水库和王快水库之间,是曲阳中部丘陵之间的一块平地,境内有S241、S335、S382三条省道在这里交会。1990年灵山镇未与郭家庄乡合并时,已是曲阳县第二大镇,人口仅次于城关。不过,从人口构成来说,和曲阳县整体情况形成反差的是,灵山镇有着异乎寻常的高性别比。
图三、曲阳县下岸村[16]
图4、下岸村3D图(右下侧图标所指处即下岸村)
我们且不提它的0-4岁数据,只看15-19、20-24、25-29这三个年龄段(出生于1961-1975年)。一般认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是全国婴幼儿性别比较为均衡的时期。从表一中我们看到,曲阳县1990年的15-29岁男性总数是63370人,女性是62882人,性别比为100.78:100,比相邻的两个年龄段都要低很多,和全国总体形势相当吻合。然而,灵山镇这三个年龄段的男性总计4292人,女性总计3442人,性别比达124.69,而且比相邻的两个年龄段的性别比都要更高。
由于男比女多850人,这意味着,灵山镇男青年中每五个就有一个无法从本地找到配偶。可是,郭家庄乡的同龄女性总共才2006人,只比同乡男青年多19人。另一方面,灵山镇的地理位置,又使得它自然成为周边乡镇的中心,人口的众多,表征着经济上的优势。由此我们可以明白,为何下岸村的姑娘们大都选择外嫁,而且附近其他村庄的姑娘们也不大愿意嫁进来。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灵山镇在45-49及50-54两个年龄段性别比分别高达159.58和179.39,到下一个年龄段(55-59)则陡降至99.23。我不想去猜测灵山镇1936-1945年出生的女孩们究竟遇到了怎样的灾难,也无从得知当这期间出生的男孩们在1956-1965陆续进入婚龄时,他们的婚姻问题是怎么解决的。我所知道的只是,当1994年郜艳敏被拐卖到下岸村时,这里已经形成了“买媳妇”的“传统”。[17]
有律师指出,中国大陆的拐卖妇女儿童现象近二、三十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18]如果说在云贵川等贫困地区,可能是由于当地女性力求外嫁,而导致当地婚龄男性择偶困难,那么,在东莞深圳福建等发达地区,用流动人口集中来解释,就显得说服力不足了。例如,在福建省“打拐第一案”中,仅寿宁一县三个乡镇(坑底乡、南阳镇、犀溪乡),就解救出被拐妇女234名,而被拐儿童仅3名。记者解释说,寿宁县地处闽浙交界的山区,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交通不便,经济相对落后,本地女子一般不嫁本地男人,由此造成本县山村光棍汉愈来愈多。[19]在我看来,这位记者忽略了一个关键的因素:寿宁及周边地区性别比长期失衡。寿宁在历史上早就存在溺杀女婴的传统,而这在福建并非特例。[20]据《海峡都市报》2011年8月11日消息,在福建的303万独生子女中,男性229万,女性74万,男女比例接近3:1。[21]
有的学者认为,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没有实施计划生育之前,中国的性别比一直较为正常,可见“重男轻女”不是性别比失衡的唯一原因。[22]可惜的是,这位学者没有注意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性别比较为正常的现象,在中国人口史上属于特例,而非“一直如此”。即以寿宁所在的宁德地区为例,
表二、宁德地区历年性别比[23]
年 份 | 男 | 女 | 性别比
(:100) |
1937 | 872100 | 562018 | 155.17 |
1938 | 856780 | 550957 | 155.51 |
1939 | 859499 | 555555 | 154.71 |
1940 | 854630 | 565160 | 151.22 |
1941 | 860898 | 577495 | 149.07 |
1942 | 792775 | 553152 | 143.32 |
1943 | 779708 | 547964 | 142.29 |
1944 | 757674 | 534585 | 141.73 |
1945 | 726355 | 522424 | 139.04 |
1946 | 722949 | 514965 | 140.39 |
1947 | 694056 | 509302 | 136.28 |
1948 | 694895 | 508005 | 136.79 |
1949 | 688629 | 516407 | 133.35 |
1954 | 835125 | 583401 | 143.15 |
1955 | 835786 | 590326 | 141.58 |
1956 | 862938 | 612910 | 140.79 |
1957 | 896698 | 640458 | 140.01 |
1958 | 916006 | 652566 | 140.37 |
1959 | 936897 | 670008 | 139.83 |
1960 | 950844 | 688283 | 138.15 |
1961 | 961706 | 705289 | 136.36 |
1962 | 975244 | 736707 | 132.38 |
1963 | 992281 | 745146 | 133.17 |
1964 | 984820 | 741501 | 132.81 |
1965 | 1021922 | 767967 | 133.07 |
1966 | 1045170 | 791720 | 132.01 |
1967 | 1071622 | 816646 | 131.22 |
1968 | 1097855 | 841081 | 130.53 |
1969 | 1133877 | 869049 | 130.47 |
1970 | 1159398 | 891145 | 130.10 |
1971 | 1185161 | 909835 | 130.26 |
1972 | 1200237 | 945322 | 126.97 |
1973 | 1229243 | 971756 | 126.50 |
1974 | 1248880 | 996394 | 125.34 |
1975 | 1274538 | 1020651 | 124.88 |
1976 | 1295968 | 1044198 | 124.11 |
1977 | 1319030 | 1066268 | 123.71 |
1978 | 1337059 | 1086607 | 123.05 |
1979 | 1353712 | 1105008 | 122.51 |
1980 | 1372253 | 1121021 | 122.41 |
1981 | 1388864 | 1144906 | 121.31 |
1982 | 1407234 | 1163831 | 120.91 |
1983 | 1418353 | 1175485 | 120.66 |
1984 | 1428834 | 1189432 | 120.13 |
1985 | 1441576 | 1203858 | 119.75 |
1986 | 1455120 | 1219270 | 119.34 |
1987 | 1470721 | 1236155 | 118.98 |
1988 | 1488230 | 1254639 | 118.62 |
1989 | 1506836 | 1276185 | 118.07 |
1990 | 1563793 | 1337118 | 116.95 |
1991 | 1582845 | 1358710 | 116.50 |
1992 | 1601023 | 1377839 | 116.20 |
可见,即使是在就全国来说婴幼儿性别比总体上较为正常的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该地区也是失衡的。自1982年起,全国新生儿性别比出现显著上升,宁德也不例外,其中就有寿宁的一份贡献。宁德地区人口计生委2014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是将出生性别比降到113以下。[24]
根据官方公布的资料,仅1991至1995年之间,中国大陆获得解救的被拐女性就高达8万多人,但是,像郜艳敏这样未能获救的被拐女性又有多少?1995年至今,又有多少个郜艳敏被拐卖到中国大陆的深山荒野之中?[25]
不少学者将矫正性别比的希望寄托于放开二胎,但是,且不说中国历史上血淋淋的溺杀女婴的传统,即以当代台湾和印度的经验来说,除非中国政府的社会管控力度恢复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水平,否则,只要社会中存在显著的生育方面的性别偏好,就会“自然”产生新生儿性别比失衡。何况,即使是在严厉管控的1964年,宁德地区的性别比仍达到113.64:100。而造成这种偏好的,是文化,是传统。
进而言之,儒学与马教,虽然一个主张男尊女卑,一个主张男女平等,看上去似乎针锋相对,究其实,都是将女性视为工具:在儒学是将女性视为夫家传宗接代的工具,在马教是将女性视为全能国家的工具。因此不难理解,当新兴的全能国家需要利用女性去颠覆旧有的政经秩序和社会关系时,它就倡导“妇女解放”,但这决不意味着允许妇女不听“组织”招呼自主选择自己的人生。婚姻不再由父母包办了,现在改由组织安排;组织上不同意,林昭和甘粹这两个右派就不能结婚。因此,当国家觉得中国人口过多时,就力图控制女性的子宫:“普及一胎,控制二胎,消灭三胎”;“引下来,流下来,就是不能生下来”。当它发现实行了三十多年的一胎化政策已经导致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时,就单方面宣布全面放开二胎,但却仍“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而不是将在生育问题上的决定权完全还给每个育龄妇女。这里诚然有全国各地庞大的计生系统的部门利益,不过,这个部门利益是和官方意识形态的控制每个女性身体的欲望相辅相成的。例如,近几年来官媒对“剩女”的舆论攻势愈演愈烈,而且单身女性非婚生育仍然受到禁止。受过教育、经济独立的女性相对来说生育意愿不高,这是全球的普遍现象,除非是从制度上设限,迫使中国女性再次退回家庭,否则即使废弃计划生育,也无法扭转这个趋势。对于全面放开二胎,社会学家周孝正认为作用不大:“该生的早生了,没生的还是不生,以后的方向,政府会鼓励,不是生两个的问题,必须鼓励生三个。”[26]因此,有网友调侃说,今后计生部门的宣传口号将会是:“二胎奖,一胎罚,丁克不育都该抓。”
而既然当初所谓的“解放”只是将妇女用作工具,那么,当形势发生变化,工具的用途也就有必要“与时俱进”。现在的全能国家已将旧有的秩序全面破坏,因此不再需要将妇女从她的夫家“解放”出来;相反,它以平等为号召,建立起更加严密的等级制度,因此,它已没有动力去兑现它曾经许下的对于平等社会的承诺。它现在发现,在为等级制辩护方面,儒家是一个可以利用的盟友。因此,它现在需要女性“回归传统”:生儿育女,相夫教子,并以此为幸福和满足。因此,不仅近年许多媒体拿“剩女”大做文章,许多地方的妇联也从本该帮助女性维护权益的机构,蜕变成帮助男权制家庭维持“稳定”的帮凶。
而我们也不得不佩服儒家传统的这个方面的强韧生命力:即使早已失去皇权的依托,即使经历了五四的冲击,甚至即使被红卫兵扒开了孔坟,但是,在中国人的公私生活中,它依然阴魂不散。它不但令女作家丁玲在延安的革命队伍中看到革命女性的痛苦,而且让另一位女性资中筠对着半个多世纪后的当代中国自由派阵营发出同样的感慨。
因此我以为,在今日中国,需要一种更为清晰的关于女权概念的阐述,即不再是仅仅从性别平等来理解女权;需要避免将性别平等理解为奴隶间的平等,而应当理解为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平等。换言之,需要以自由看待女权(Feminismas Freedom)[27]:女性既不是男权制家庭传宗接代的工具,也不是国家或种群实现繁衍的工具,相反,她是一个人,是和男性一样具有自由意志、因而具有自主性和自由选择能力的人,因此,她和男性具有同等的存在的权利,而她的自主性和自由选择应当得到社会和他人的尊重。
而且,为了她有能力实践她的自由,她必须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得到适当的教育,并有能力在经济上自给,从而有条件决定婚与不婚、生与不生;以免由于无知或贫困,而不得不依附于人,以致沦为性和生育的工具。为了她能够拥有现实可行的选项(real choices),而不是被预设成为某种人,她必须有机会发展她的兴趣和能力,以决定自己是做职业女性还是家庭主妇,是成为领袖群伦的精英,还是甘居无名者和辅助者。为此,她不应仅仅因为她的性别,而被排斥在某些行业或职务之外;或被设置某些特别门坎,使她必须付出比男性竞争者更多的努力,才能得到这些职位。
为此,她不应被灌输说,结婚是她人生的必然归宿,生育是她对丈夫或国家的应尽的义务,照顾孩子是她作为母亲的天职。她也不应当因为追求职业上的成就,而受到同性的排斥和异性的嘲笑。她不应当被迫在职业发展和生儿育女之间作非此即彼的选择。假如她决定生孩子,她不应因为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而永久失去这一职位。相反,因生育而造成的对职业发展的不利影响,应在两性之间公平地分担。另一方面,假如她选择相夫教子,她在家务方面的付出应该得到社会的承认,而不应被视为对家庭经济毫无贡献。因此,假如一旦离婚,她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
当然,为了以上这一切成为可能,她必须首先能够出生,而不会仅仅因为她的性别,便在出生前就遭到父母嫌弃;她还应该能够得到平等的抚育条件,以免因父母有意无意的疏忽和冷落而夭折。
参考文献:
[①] Talia Carner, “Infanticide(Gendercide)in China”,http://www.authorstream.com/Presentation/AuthorTalia-10756-infanticide-gendercide-china-human-rights-missing-girls-orphanage-beijing-2008-adoption-abandonment-news-reports-ppt-powerpoint/。
[②]Sten Johansson &Ola Nygren, ”TheMissing Girls of China: A New Demographic Account” , Population andDevelopment Review,Vol.17, 1991, No.1, 35-51.
[③]吕贵香《西北穆斯林妇女地位的变迁与调适——以临夏穆斯林社群为例》,【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民族研究所硕士论文,2007年,第116、129-130页。
[④]〈中国穆斯林当前人口研究〉,穆斯林在线,2013-07-1300:24:29 ,http://www.muslimwww.com/html/2013/guonei_0713/17797_3.html。
[⑤]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http://www.stats.gov.cn/tjsj/pcsj/rkpc/6rp/indexch.htm。
[⑥]〈新闻背景:我国生育政策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中国政府网,2015-10-30 07:25,http://www.gov.cn/xinwen/2015-10/30/content_2955900.htm。
[⑦]周长洪,〈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特征与原因分析——对湖北省麻城、广水、安陆三市的调查〉,《人口学刊》,2007年 02期。
[⑧]罗威廉《红雨:一个中国县域七个世纪的暴力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第17-18页。
[⑨]同上。
[⑩]华威先生〈麻城市查处涉及出生人口性别比案件情况简介〉,新浪博客—华威先生的博客,2011-02-2815:36:40,http://blog.sina.com.cn/s/blog_5af96ead0100prwi.html。
[11]吴嘉苓、曾凡慈,〈一九九九台湾女权报告,生殖自主篇〉,1999年,[台湾] 国立暨南国际大学,链接:http://www.ncnu.edu.tw/ncnu/38/%A4@%A4E%A4E%A4E%A5x%C6W%A4k%C5v%B3%F81.doc,浏览日期:2016年3月28日。按,这个版本比收录在《一九九九台湾女权报告》的内容更丰富,例如新生儿按胎次性别比从1996-1998延至2000。
[12]同上。
[13]『印度和中国的婚姻挤压:光棍,剩男』,译者: Michael Guo,「经济学人」,http://article.yeeyan.org/view/532759/451892。
[14]阿润〈郜艳敏,人生跌宕〉,《三联生活周刊》,2015年第33期。
[15]数据来源:曲阳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曲阳县第四次人口普查机器汇总资料汇编》,1992年5月,第10-15页。
[16]图片来源:相约99-中国 >河北省 >保定市 >曲阳县 > 灵山镇,http://zh.meet99.com/map-n12371.html,浏览日期:2016年4月6日。
[17]周逵〈郜艳敏故事背后的黑色荒诞〉,南方报业网-首页 > 传媒之家 > 传媒研究> 采•写•编,2015-09-17 09:57:15,链接:http://www.nfmedia.com/cmzj/cmyj/cxb/201509/t20150916_367927.htm,浏览日期:2016年4月6日。
[18]吴远保〈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及处罚〉,华律网-首页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法罪名 >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发表时间:2015年06月25日,网址:http://www.66law.cn/laws/125897.aspx,浏览时间:2016年3月28日。
[19]陈坛祥、黄义伟、桑羊〈买卖妇女竟有“专业市场”,被拐妇女多数不愿回家——福建农村“打拐”第一案扫描〉,《大地》2000年第11期。
[20]甘满堂、杨雅达〈明清福建溺婴恶习形成的原因及影响〉,《福建史志》1997年第4期。
[21]本刊编辑部〈中国性别比失衡治理13年〉,《新传奇》2015年第36期。
[22]同上。
[23]数据来源:福建省宁德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宁德地区志》,北京:方志出版社,1998.11,第218-220页。
[24]计生委〈2014年度宁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算情况说明〉,宁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资金信息,2015-09-16,链接:http://www.ndwsjsw.gov.cn/cms/www2/www.ningdewsj.gov.cn/A0EE7CB3AB57E413439E4439290B2004/2015-09-16/35654F820B341C9F324553E354540B51.html,浏览日期:2016年3月28日。
[25]罗世宏〈中国大陆女性处境观察之二│拐卖女性的老问题为何解决不了?〉,「独立评论@天下」网站,2015/08/15,链接: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216/article/3220,浏览日期:2016年3月28日。
[26]文木〈全面放开二胎:你要生吗?〉,德国之声中文网–在线报导/ 时政风云,29.10.2015,http://www.dw.com/zh/%E5%85%A8%E9%9D%A2%E6%94%BE%E5%BC%80%E4%BA%8C%E8%83%8E%E4%BD%A0%E8%A6%81%E7%94%9F%E5%90%97/a-18815414。
[27] “以自由看待女权(Feminismas Freedom)”这个表述借自阿玛蒂亚·森的“以自由看待发展”(Development asFreedom)。不难看出,我这里所谈论的自由,正是从森的可行能力(capacity)的角度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