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刚刚过去的一晚想必娱乐记者们都没睡好,因为又有明星搞了个大新闻——“傻根”王宝强发布声明,称因妻子与其经纪人(同样已婚)出轨,决定离婚。两人育有一儿一女。声明中“傻根”的愤怒清晰可见,称“无法容忍恶意背叛婚姻、破坏家庭”。王宝强老实憨厚的荧幕形象深入人心,从群众演员中脱颖而出,刻苦演戏打入一线演技明星行列的奋斗史也为人津津乐道。“周一见”还历历在目,新一轮娱乐狂欢的热潮眼看又逼近了,愤怒的人,调侃的人,感慨的人,看热闹的人,都会以各种姿态出现。然而,我们为什么喜欢谈论明星的私事?媒体报道明星私生活的伦理界限在哪里?我们可以从回顾姚文恋中得到一些启示。感情又为什么是很难用理性解释的呢(请点击《爱情的不宜逻辑》)?
微思客的这期推送,会给大家讲一讲传统文化里的负心汉,我们到底有没有出轨权,兴许还会试探着说一说婚姻。但在进行更为严肃的讨论前,依照编者个人所擅长的领域,也很想跟读者谈一谈媒体方面的问题。
比如说,狗仔队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职业呢?娱乐报道如何顾及公众名人的隐私边界呢?在文章事件中,文章曾发微博称狠,“陪你们玩”,马伊琍父亲也写微博呼吁“放过他们”,更使得很多将矛头对准了新闻媒体。在一些人看来,媒体的做法伤及了无辜、逾越了底线,同样也侵犯了文章个人的隐私。
有必要先说明一些共识类的东西,比如说,娱乐报道是新闻报道中一个很重要的类别,所谓“狗仔”也是很正当的娱乐记者的职业,无论是记者还是报道本身,最重要的事情是呈现事实、还原真相,所以“狗仔当道”并不会给媒体丢脸,严肃议题也还会有人报道。我猜想很多人对娱乐报道持以鄙视的原因,可能是在于有一些报道不那么专业,有些记者跟拍偷拍,“下三滥”手段无所不用。
关键问题在于,这些“下三滥手段”是不是侵犯了个人隐私呢?娱乐明星是被公众和媒体捧起来的,他们的隐私被消费,隐私权较一般人比较缩后,一般都是被普遍认可的。在新闻界,只要是在公众场合取到证据、或者被结果证实,都可能被认为是行使正当之事,依据事实报道是媒体的天职。
不过,在具体操作中,媒体报道往往牵扯到更加复杂的法律或伦理问题,边界并不清晰。
比如说,媒体事先进行“周一见”预热,当事人与媒体负责人在微博上对峙,或者一些媒体人轻易的写下道德判断,这些是需要注意的。虽然很可能声明是个人行为,不代表媒体意见,但是也很容易给人造成误解。真正的进行事实报道的媒体,会选择适度报道原则,进出自如。
但,总体而言,我认为媒体报道文章事件,是属于事实本身的呈现。以南都娱乐为主的媒体报道,也基本上遵守了新闻伦理原则。
对待事件本身而言,先暂时抛出这两点看法。但“姚文恋”背后,真正探讨婚姻本身,才是我们需要严肃对待的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