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则一笑置之,与初中同学唱歌吃饭,谑浪笑敖。晚上回到家,第一时间下载了仲裁判决(award)的原版PDF,并阅读了这501页中的重点内容。现结合先前查阅的资料,略陈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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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南海的水体、海床和海洋部分受 UNCLOS 支配,而中国的「九段线」与 UNCLOS 不符并因此无效。 -
决定中国和菲律宾主张的一些海洋部分是岛屿,低潮高地,还是暗礁;它们是否可以对12海里以外的海域产生权利。 -
让菲律宾能够行使和享受 UNCLOS 所赋予的在专属经济区(exclusive economic zone,EEZ)和大陆架(continental shelf)范围内的权利。
在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的态度下,菲律宾根据《公约》Part XV,Section 2 (以下简称 S2)所规定的强制仲裁程序(Compulsory Procedures Entailing Binding Decisions)提起仲裁。
首先,如上所述,中国在这片区域并无历史性权利,所以诉求并不关乎历史性权利。
编辑/杨林毅
引用通告: “purely from a legal point of view, how can we assess the final ruling of the south sea case?” – ~*~*<3~lost in translation~*~<3